根据玛丽·阿里的一篇文章改编——
与许多非穆斯林的误解相反,伊斯兰教中的女性享有诸多权利和义务。历史清楚地表明,七世纪真主启示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后,女性得以从当时世界许多社会普遍存在的各种压迫中解放出来。《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传统和实践)是每位穆斯林女性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来源。以下内容将阐述其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平等人权
十四个世纪前,伊斯兰教赋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责任,使她们在荣耀和敬拜真主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对她们的道德进步没有任何限制。由于男女同源,他们在人性上是平等的,并且在获得善行回报方面也享有同等的权利。伊斯兰教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基础。《古兰经》在题为“妇女”的章节第一节经文中,真主说:
“人类啊! 对你的主尽职尽责,他从一个人(亚当)创造了你,从他(亚当)创造了他的妻子 [Hawwa(夏娃)],并从他们两人创造了许多男人和女人; 敬畏真主,你们通过他要求(你们的共同权利),并且(不要切断关系)子宫(亲属关系)。 当然,真主永远是你们的全能观察者。” (古兰经 4:1)
古兰经也说:
“以便他使信道的男女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永居其中,并赦免他们的罪过。这对于真主而言,确是极大的成功。”《古兰经》(48:5)
《古兰经》还说:
“你们不要贪恋真主使你们中一些人优于另一些人的那些方面。男人有其所作的报酬,女人有其所作的报酬。你们当向真主祈求恩惠。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古兰经 4:32)
因此,从以上古兰经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因善行而获得奖赏方面,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
公民权利
在伊斯兰教中,女性享有基本的选择和表达自由,这基于对其个性的认可。例如,女性有权接受或拒绝求婚。婚后,她们也可以保留自己和父亲的姓氏。伊斯兰教鼓励女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历史表明,女性过去常常直接向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提问,并就宗教、经济和社会问题发表意见。我们可以在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许多圣训中找到这方面的佐证。
妇女教育在伊斯兰教中的重要性
先知说:
“求知是每个穆斯林(无论男女)的义务。”(《提尔米济圣训集》)
这包括对《古兰经》和圣训的了解,以及其他能够造福个人和社会的世俗知识。男女都必须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弘扬道德和善良,谴责邪恶。因此,穆斯林女性必须接受适当的教育,以便根据自身的天赋和兴趣履行这一职责。
伊斯兰教承认并尊重男女之间的自然差异,即便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由于生理构造的不同,某些类型的工作更适合男性而非女性。但这绝不意味着任何人的努力都应得到认可。真主会根据男女工作的价值给予他们同等的奖赏,即便他们从事的工作未必相同。因此,虽然生育、养育和教育子女,以及支持丈夫和操持家务是母亲和妻子最重要的职责,也是伊斯兰教中女性备受尊崇的角色,但如果女性具备在家庭之外为社会谋福祉的技能,只要不忽略家庭义务,她也可以这样做。
关于母性,先知说:
“天堂就在她脚下。” (An-Nasai)
从这段圣训中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对女性的高度尊重和重视。许多研究表明,一个人成长过程中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影响来自于母亲给予的安全感、关爱和教养。因此,母亲接受教育至关重要,这样她们才能向子女传授正确的道德观念,而子女反过来又会影响未来健康社会的建设。
政治权利
穆斯林妇女享有的权利之一是就社会政治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在任何公共事务上,穆斯林妇女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参与政治活动。历史上的一个例子是阿卜杜勒·拉赫曼·伊本·奥夫,他在推荐奥斯曼·伊本·阿凡担任哈里发和穆斯林领袖之前,曾咨询过许多妇女的意见。
伊斯兰妇女的经济权利
穆斯林妇女享有赚钱的特权、拥有财产的权利、签订合法合同的权利以及以任何她喜欢的方式管理她所有资产的权利。 她可以经营自己的企业,没有人可以索取她的收入,包括她的丈夫。
伊斯兰教也赋予女性继承亲属遗产的权利。《古兰经》中写道:
“父母和近亲所遗留的财产,无论大小,男人和女人都有法定的份额。”(古兰经 4:7)
妇女作为妻子的权利
伊斯兰教非常重视婚姻。婚姻是个人情感健康的基石。《古兰经》和圣训中的真主指引明确阐述了一套法律体系,以促进两性之间的和谐相处。《古兰经》中的许多经文强调夫妻之间需要彼此关爱,并在困难时期保持耐心。《古兰经》指出:
“在他的迹象中,有一个是他从你们中间为你们创造了妻子,以便你们可以在她们身上找到安息,他在你们之间放置了爱情和怜悯。 确然,对于能反省的民族,其中确实有许多迹象。” (古兰经 30:21)
为了维系婚姻带来的爱与安全感,穆斯林妻子享有多种权利。妻子的首要权利是获得聘金(mahr),即丈夫赠予的礼物,这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也是婚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这与世界某些地区非伊斯兰的习俗截然不同,在这些地区,女性被迫向丈夫支付嫁妆才能缔结婚姻。令人遗憾的是,许多穆斯林也参与了这种非法行为。
妻子的第二项权利与赡养有关。 尽管她可能拥有任何财富,但她的丈夫有义务为她提供食物、住所和衣服。 然而,他并没有被迫花费超出他能力范围的开支,他的妻子也无权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古兰经说:
“让富有的人按照他的能力消费,而资源有限的人,让他按照安拉给他的东西消费。 真主不会给任何人增加超过他所赐给他的负担。 真主会在艰难之后赐予安宁。” (古兰经 65:7)
伊斯兰教义明确指出,真主创造男女,赋予他们不同的角色、功能和技能。正如社会中存在劳动分工一样,家庭中每个成员也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一般来说,伊斯兰教认为女性肩负养育子女的重任,男性则肩负守护子女的重任。因此,女性也享有获得经济支持的权利。
古兰经说:
“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和维护者,因为真主使她们中的一个胜过另一个,并且因为他们花费(支持她们)自己的能力……”(古兰经 4:34)
赋予男性的这种监护权和更大的经济责任要求他们不仅要为女性提供金钱支持,还要为女性提供人身保护和亲切尊重的待遇。
先知说:“最完美的信士是品行最好的信士。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对妻子最好的人。”
妻子的责任
权利也伴随着责任。 因此,妻子对丈夫有一定的义务。 例如,妻子不得说丈夫的脏话,有义务为丈夫保守秘密,保护夫妻隐私。 丈夫也应该维护她的名誉。
妻子也必须看守丈夫的财产。 她必须尽最大努力保护他的家和财产免遭盗窃或损坏。 她应该明智地管理家务,以防止损失或浪费。 她不应该让她丈夫不喜欢的任何人进入家里,也不应该招致她丈夫不同意的任何费用。
穆斯林妇女必须与丈夫合作协调。然而,如果丈夫违背真主及其教诲,则不能与其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应寻求宗教指导,因为满足违背真主教诲的要求是不允许的。《古兰经》中写道:
“当安拉和他的使者已经下令他们在他们的决定中可以有任何选择的事情时,这不是一个信士,男人或女人。 谁不服从安拉和他的使者,谁确已犯了明显的错误。” (古兰经 33:36)
结语
伊斯兰教在1400年前就明确了女性的职责和义务,使她们摆脱了压迫。伊斯兰教没有将女性视为性象征,而是制定了保护她们名誉的规则,并赋予她们与丈夫一起养育子女的关键角色,这反过来又为健康社会的建立做出了贡献。
- 结尾

















确实是一篇很棒的文章,尤其是对那些对无辜妇女实施暴行的扎利姆父母和青年而言。 感谢您为这些人写了这篇大开眼界的文章。